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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制度需重新定位(2)

作者:佚名
时间:2012年04月18日 10:38 来源:法治周末

根据条例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北京,至今没有听说哪一家律师事务所因此受到处罚,李萌向法治周末记者表示。

“这是因为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本身存在问题。”中国房地产学会副会长陈国强告诉法治周末记者,对违反条例的行为缺乏刚性约束。

作为“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一项基本内容”,住房公积金制度始于上世纪90年代,用于停止福利分房后,以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来支付职工的住房需求。

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之初,主要是针对城镇普通在职职工及中低收入人群设计的。作为一种义务性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也是住房保障制度的一个重要环节,陈国强告诉法治周末记者。

1998年7月,国务院发出《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当年下半年开始停止住房实物分配,改为货币化分配。停止福利分房后,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单位取消福利分房,职工没钱买房子,怎么办?国家设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贷款给职工用于买房,秦兵说。

1999年4月,国务院颁布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法律的方式确认了住房公积金制度。3年后,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一次修订。

此后10年间,公积金增长速度远不及房价,难以给购房人足够的资金支持。与此同时,“骗提骗贷”现象也屡禁不止,业界呼吁再次修订该条例。

今天的实际情况已经与当初的制度初衷有很大的偏离,的确需要对公积金制度本身进行重大调整,陈国强认为。

去年12月23日,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上,住建部部长姜伟新提出,今年的八项重点工作之一就是配合有关部门加快修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

今年4月9日的讨论会上透露出消息,为了规范一些企业逃避缴纳住房公积金的现实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或将对各种所有制的企业为职工缴纳公积金作出更加刚性的规定,以最大限度扩大缴纳范围。

“作为应该享有的一种权利,期待刚性规定能给我带来好消息。”李萌说。

住建部要求,在2013年6月前完成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并上报国务院法制办。这项工作由住建部公积金监管司牵头进行。修订的内容包括三方面,一是住房公积金的用途和功能的调整;二是对覆盖人群的重新梳理;三是对监管的制度化约束。”接近住建部的权威人士向媒体表示。

巨额沉淀与腐败并存

李萌至今念念不忘的是,她买房那会儿,无法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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