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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作者:住房公积金贷款条
时间:2012年06月08日 11:50 来源: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和须知》

条件1、借款人及其配偶具有有效的身份证明;

2、有一定比例的首付款,首付款加贷款金额等于所购房产总价款;

3、申请贷款前,借款人(即购房人)开设公积金缴存账户后已连续、按时、足额缴存公积金6个月以上;

4、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誉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同意提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贷款担保方式;

6、借款人及配偶没有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或数额较大的其它债务。

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办理所需资料

1、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3份、借款人配偶身份证复印件2份;如果有共有人,同时提供共有人身份证复印件3份。

2、借款人、配偶及共有人(如果有共有人)户口本复印件各2份。

3、借款人及配偶收入证明原件各2份(工资主管部门盖章)。

4、借款人结(离)婚证复印件2份。

5、《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3份;《合同信息备案摘要》复印件2份。

6、首付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2份。

7、《房屋预告登记证明》复印件2份(购高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房产除外)。

8、《国有土地使用证》(全部)复印件1份。

9、《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带附图)复印件1份。

10、借款人用于还款的银行帐号。

注:①上述1-7项中所有复印件均需同时提供原件;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需复印到同一张纸上;户口本复印件需含首页、户主页和本人页;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未结婚的、离婚或丧偶后未再婚的须提供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最近30日内出具的未婚(未再婚)证明;②所购房产在郑东新区的,需提供《郑州市郑东新区房地产个贷抵押档案袋》、《郑东新区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申请书》。③借款人或配偶为非郑州市级公积金缴存户的,由缴存地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无在还公积金贷款的证明;未参加公积金制度的,由单位出具证明。④购买二手房不提供5-9项材料,但需提供房产证,卖方夫妻双方身份、户籍、婚姻等证明材料及买卖契约和首付款收据。⑤转按揭不提供5-9项材料,但需提供房产证、原贷款合同、原抵押合同、原购房合同、原贷款近24期的还款记录及本金余额证明等材料,用商业贷款购买二手房的,暂不能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上材料复印件须用A4纸。

 

 

住房公积金贷款,五年以上利率仅5.99%,与同期商业贷款7.05%的利率相比,有较大的利率优势,因此,绝大部分有购买住房公积金人士,买房时都会首先想到公积金贷款。但是,很多人对住房公积金认识不深,存在各种误区。

  住房公积金贷款误区1

  公积金贷款麻烦,所需时间过长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去年1月份出台的《关于加强和改进住房公积金服务工作的通知》,购房的市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如果申请资料齐全,贷款中心审核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符合贷款发放条件的,抵押登记后的放款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前后合计不会超过15个工作日。

  而佛山去年2月15日实施的《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办法》,“受委托银行受理职工贷款申请5个工作日内把审核资料送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受委托银行送达职工贷款申请资料,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复。”“购买商品房的贷款,抵押借款合同签订后由受委托银行送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个工作日内把贷款资金划到受委托银行指定的专户上。受委托银行应在5个工作日内发出贷款,把资金划到售房方指定的账户。”

  “待抵押手续完成并由受委托银行把抵押资料复印件送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个工作日内把贷款资金划到受委托银行指定的专户上。”也就是说,公积金管理中心自贷款申请受理之日起至发放贷款,全程仅需7天时间,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规定的时间缩短一半。加上前后申请递交时间、银行向卖方发行贷款时间,共10天时间,全程合计仅17天。

  但期间公积金贷款时间可能会受到多方原因影响,如申请资料的准备,购房合同的签订、公积金贷款合同的签订等影响,实际贷款时间可能普遍超过17天。据2010年我市住房公积金公布的情况来看,公积金贷款平均贷款用时为21.8天。

  误区2

  公积金贷款利率过低,银行不愿受理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贷款委托国家指定的商业银行发放。受委托银行受理职工贷款申请,按要求收集有关审核资料,并作出贷款风险评估后,报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由此可见,受委托银行仅负责“代办”业务,并作出贷款风险评估。受委托银行不得拒绝受理,否则购房者可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此外,根据规定,受委托银行在办理贷款过程中如需收取业务费用、或代收费用的,应向贷款申请人标明费用标准和收费依据。

  这里需要说明:一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是金融机构,不能直接发放贷款,必须委托承办银行发放贷款;二是贷款资金不能转到贷款申请人(也就是买方)的账户、或以现金交给贷款申请人,公积金贷款只能转到出让(卖)方的账户。

  根据《佛山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承办银行准入标准和退出制度》,被停止承办资格的银行,3年内不接受其再承办的申请。据悉,2010年,兴业银行佛山分行被取消资格主要是因为去年承办笔数只有60多笔,没有达到公积金中心要求的100笔承办笔数。

  误区3

  跨区贷款申请,银行不予受理

  “我属于首次置业,禅城户口,在佛山缴纳公积金已经2年了,根据相关规定,可有26万元的公积金贷款额。”市民陈小姐称,最近在陈村购买了一套二手房,现在申请公积金贷款遇到了难题。“据银行有关人士反映,现在申请公积金贷款,陈村本地的银行不做禅城这边的公积金贷款;而佛山的银行不做陈村的房产交易。”

  在经过询问被拒后,这位市民近日就此事向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了投诉。

  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称,根据国家的规定,佛山于2006年已实行三统一的管理形式,即佛山五区职工无论在哪一个区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另外一个区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均“一视同仁”,承办银行不能因区域不同而拒绝受理职工申请。公积金管理中心还解释,公积金贷款业务的承办银行,按照签订的委托协议约定,他们只负责受理职工的申请资料,并无判定是否可贷、如何发放的职权。

  误区4

  公积金账户余额做购房首付

  冯小姐最近准备买套约80万元内的3居室,她给自己算了笔账,工作几年的积蓄再加上父母资助,约25万元,刚好够首付,但她发现自己公积金账户余额已有5万元,为了省点利率,她想提取这5万元,补充首付款,少供5万元,就省下了不少利息。然而,银行相关人员告诉她,公积金只有在购房后才可提取。

  很多人都认为既然公积金是职工购房福利政策,那么理所当然的可以用来支付购房首付,其实不然,因为公积金是先使用后才可以提取的,即购房人只有在购房后,提供购房相关的证明材料才可以办理提取手续。

  银行人士向她建议,如确实要用公积金余额作首期款,可先向朋友借同等金额,待办好公积金贷款后,再提取公积金余额出来,然后还朋友借款,按目前银行审批时间,一般在贷款人提交所有资料后,一个月内就可以放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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