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全国扩大利用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范围工作正式启动,全国共有石家庄等64个城市为利用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新增试点城市,北京等18个城市为新增贷款额度城市,290个建设项目为新增利用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其中海南省文昌市被列为新增试点城市,该市共3个项目列为新增试点项目。
据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王艳萍局长介绍,文昌市是海南省继儋州市作为试点城市后又一个获得国家批准的试点城市。该市被国家批准的3个新增试点项目中,文府新城•祥园项目和华侨经济开发区经济适用房项目为经济适用房项目,文府新城•安馨苑二期项目为公共租赁住房项目。3个新增项目建设规模共计14.83万平方米,总投资规模为3.88亿元,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为3.11亿元,其中2个经济适用房项目贷款额度为2.52亿元,1个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贷款额度为0.59亿元。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有关通知要求,项目贷款必须全部用于试点项目,严禁挪作他用;经济适用房试点项目,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试点项目,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项目贷款到期后,贷款本息必须全部收回。同时,所有试点项目必须列入当地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履行相应审批手续。
据介绍,根据住建部要求,这次利用项目贷款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将严格按有关规定确定供应对象,同等条件下,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优先购买或租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