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重构以政策性为主导的农业保险体系
贷款保险为银行保障贷款安全增加了一道防线,同时也为企业还贷提供了缓冲地带,它是企业贷款难和社会信用制度建设体系不健全这一特殊情况下提出来的,也正是这种特殊情况的存在,才为这一制度的实施提供了必要性和现实性,农业保险的涵义是为农业生产者在从事种植业和养殖业生产过程中,对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保障的保险。建议由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履行农业政策性保险经营的职能,承担再保险经营业务,实现农业政策性银行混合经营。选择在农业发展银行和商业保险公司基础上构建农业政策性保险体系模式,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首先,这种模式是对国际上发展农业政策性保险业务成功经验的借鉴,遵循了农业政策性保险发展的客观规律;其次,能充分利用现有农业政策性银行、商业性保险公司的资源,实现政策性贷款和政策性保险的有机融合,有利于政府农业政策性金融政策整体效能的发挥,有效规避信贷资产风险;再次,国家对农业政策性贷款的财政补贴政策体系业已形成,因此在农业发展银行基础上构建农业政策性保险体系,能避免新设机构产生的巨额财政成本投入,也可以避免通过中国再保险公司或新设机构经营农业保险的再保险业务而建立财政补偿体系政策的复杂性。另一方面,完善农业政策性银行职能,符合政府推进农村金融改革,提高农村金融体系支农作用的主旨精神。我国粮棉购销市场全面放开后,粮棉流通领域政策性经营空间己经逐步缩小;必须适应农业发展对农业政策性金融巨大需求的新形势,进一步完善农业政策性金融的职能。而赋予农业发展银行履行农业政策性保险应作为职能调整的一项重要政策性业务,通过开办农业政策性保险,丰富其经营农业政策性业务的内容,更好地发挥农业发展银行整体支农效能。
作者单位:江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北京师范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