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大韬律师黄建军
购房者在缴纳购房定金时,开发商并未要求必须使用商业贷款,而在缴纳完定金后签订购房合同时拒绝购房者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房者有权拒绝,因购房者缴纳的定金属于对履行合同谈判义务的担保,购房者已经履行了谈判义务,是因为双方无法就合同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导致不能签订购房合同,所以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退还定金。
如果开发商提出要增加一些不利于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人的附件条件,购房者有权拒绝,如果双方因此而不能签订购房合同,购房者同样可以要求退还定金。
但是,如果购房者与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上约定了不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或其他不利条件,只要这些约定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双方都应当遵照合同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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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购房者张先生去年看了一处门面房,在销售人员的描述下,当下便付了2万元定金,签了认购协议书。但是事后他通过熟人打听,周边配套情况与销售人员所说的事实不符,因此决定终止购买。开发商以认购协议书中条款为依据,坚决不肯退还其定金。
张先生此前已经签订了认购协议书,那么决定终止购买是否属于单方面解除合同?
如果属于单方面解除合同,那么开发商是否有权没收定金?
如果不能单方面解除合同,但是周边配套情况与事实不符,张先生应该如何做才能保障自己的利益最大化?
关键词:认购定金
在线律师:李婵娟 我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受损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如果销售人员确实存在虚假描述诱使张先生签订认购协议的行为,因为商铺的周边配套情况对商铺的价值有非常大的影响,张先生可以请求撤销认购协议,返还定金。张先生行使的是法律赋予的撤销权,不属于单方解除合同。
如果不存在认购协议无效、可撤销的情形,根据定金罚则,张先生单方解除合同,开发商有权没收定金。
张先生要保证自己的利益,必须能够举证证明销售人员存在违背客观事实虚假描述商铺周边配套的情形。或者张先生就签订商铺购买合同无法与开发商达成一致时,可要求退还定金。
B钱某购买了一处商品房,装修时发现室内地面有空鼓现象,即粉饰层与混凝土层有脱壳现象,大小共30余处。房产公司认为商品房结构无问题,只要将地面空鼓地方修补即可,不愿意赔偿。
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如属不合格,购房者因为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是否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需不需要做事前鉴定?如果开发商拒绝修复或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购房者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其间的修复费用应该由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