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困难单位缴存公积金的规定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
9、职工在住房公积金制度中的权利
职工有权督促单位按时履行下列义务:(1)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或者变更、注销登记;(2)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转移或者封存;(3)及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发现单位未按规定缴交住房公积金,可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监察部门举报,也可直接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职工、单位有权查询本人、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不得拒绝。职工、单位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受委托银行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新复核。职工有权揭发、检举、控告挪用住房公积金的行为。
10、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对象及条件
贷款申请人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常住户口且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并按时足额缴存12个月以上;
(2)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时还本付息的能力;
(3)有合法的购、建住房的合同、协议等;
(4)已交足不低于全部房价20%的首付款;所购住房必须为一年内且本地区范围内的自住住房;
(5)申请人、公积金缴存人、所购房产权人必须一致;
(6)有贷款人认可的担保措施如抵押、质押、保证等;
(7)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11、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提供的材料及流程
(1)《东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申请审批表》(担保机构担保一式3份,自然人担保一式2份,以下资料复印件份数同申请表份数);
(2)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购房证明材料(购房合同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4)预付房款票据原件及复印件(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房价的20%);
(5)保证人同意保证的书面文件及身份证、职业收入等有关证明;
(6)夫妻共同还款协议书,住房公积金查询对账单及要求借款人提供的其他证明或材料;
(7)购买二手房的还需提供房产证、契税完税证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贷款人中,夫妻双方在东营市范围内跨县区工作的,另一方所在的公积金管理部门应出具公积金缴交证明;夫妻双方户口不在一起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单身职工还需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单身证明(离婚证、离婚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超期和无户口簿的,由公安机关出具户籍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