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住房公积金业务】
1、住房公积金的含义及性质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具有保障性和互助性的一种长期住房储金,具有强制性。有条件的地方,城镇单位聘用进城务工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可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2、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享受的优惠政策
(1)缴存时的资助。当职工每月拿出工资收入的一定比例缴存时,其单位也必须按规定的比例给予缴存,均归个人所有。(2)缴存后的扶持。职工按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公积金存款利息免征利息税。(3)享受政策性贷款优惠。正常缴存公积金一年后,职工在购建自住住房时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3、住房公积金的账户开设及流程
(1)新设立单位必须自批准设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设立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2)单位录用职工,必须自正式录用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持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开户表→携带单位工资表报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核定职工个人和单位公积金缴存额→持批复资料及印鉴到承办银行办理开户手续。
4、住房公积金的缴存
按《条例》规定,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5、住房公积金的计息
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当年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上年结转的部分按三个月定期存款利率计息。每年6月30日为结息日,并自结息日起自动转存。
6、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和应提供的资料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申请时须提供《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身份证及复印件并根据具体提取情况提供相关凭证及复印件。
(1)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提供经产权部门登记备案的《东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转让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专用收据;
(2)单位集资购、建房的,暂时无法取得房屋买卖合同、房地产证或者正式购房发票的,由单位提供政府批准文件、相关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施工许可证》和预交房款收据,由单位集中统一到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