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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行前分行长操作土地抵押 掩盖1300万违法贷款(6)

作者:佚名
时间:2011年09月01日 11:00 来源:时代周报

事实上,多方利益主体对5900万元出让价格的确立和分配均充满了玄机。时代周报记者查阅福达公司作为甲方与康龙公司作为乙方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变卖转让协议》第二章双方约定,该土地使用权具体支付方式为:1.乙方支付人民币3800万元给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武汉办,用于清结省高院第52号判决的福达公司以该宗地抵押担保的东方公司所欠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武汉办债务本息。2.乙方支付人民币1000万元给新华社三峡支社,用于清结甲方与三峡支社的债务。3.余款人民币1100万元由乙方支付给甲方。

而在时代周报记者查阅那份五方补充协议时发现了很别致的一句话:“康龙公司同意在本协议签订后,在法院下达将上述土地使用权过户至康龙公司名下的裁定之前的三个工作日内,将人民币3800万元划付到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武汉办账户。”

一位业内律师对时代周报记者就此表示,“这样约定的前提,只能是已经知道法院将要作出裁定内容,并且连裁定日期也已经获悉”,该律师表示“案子看来水有点深”。

本案中不可思议的事情并非唯此一例,记者在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武汉办对外做证据的材料中发现了一份文件,该文件编号为【2010】鄂执监字第45号,系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宜昌中院的发函。内容主要为由宜昌中院监督三峡坝区法院裁定将涉案土地转至福达公司名下,恢复福达公司宜开国用(1995)字第B9510020104号土地证登记。

上述律师对记者表示,不是应不应该有这份文件的问题,“而是这份文件本为法院内部发函,正常情况下当事人根本不应知道这份文件。”

此外,福达公司涉嫌偷漏国家税款的事实已引起税务稽查部门的注意。

据宜昌市地税局一工作人员介绍:“直到现在,作为买方的康龙公司已缴了契税、印花税和贴花税200多万,但卖方福达公司迟迟没缴税,这很反常,不可能卖方还迟缴。”

为此,记者找到宜昌市地税局东山经济开发区分局负责承办福达公司的税务专员薛某,问及福达公司的卖地缴税情况,薛某王顾左右而言他。

该局另一负责人则向时代周报记者表示,针对外界举报福达公司涉嫌偷漏税的问题,目前已启动稽查程序,随后他以“采访需上级批准”为由拒绝采访。截至发稿前,记者获悉,由于本案引起各界震动,在涉案方的申请下,宜昌三峡坝区法院已定于9月7日举行公开听证会,时代周报记者将保持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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