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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行前分行长操作土地抵押 掩盖1300万违法贷款(2)

作者:佚名
时间:2011年09月01日 11:00 来源:时代周报

该地的最初主人,是大名鼎鼎的新华社三峡支社。

1992年底,新华社三峡支社向宜昌市政府提出用地申请,欲在市中心地段建三峡新闻中心,宜昌市政府将位于东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一块土地协议出让给三峡支社。该地块编号为宜市国用(93)字第100201047号,土地证编号为“宜市国用(93)第00011号”,位于西陵一路与深圳路交会处的黄金地段,门牌编号为西陵一路94号(下称“94号地块” ),面积15113平方米,使用年限50年,用途为:修建三峡新闻中心写字楼,服务三峡建设。

据宜昌市国土资源局知情者介绍,当初新华社三峡支社本该为该宗地支付400多万元出让金,但在政府的减免政策下,仅以260万元就获得了该地。

拿到土地后,因缺乏建设资金,新华社三峡支社不得不对外寻求合作伙伴。彼时,时任农行宜昌分行行长的张廷竹走上前台,从此,该宗土地进入了多事之秋。

记者辗转查证,1995年3月,时任农行宜昌分行行长的张廷竹,指使其兄张廷锦与张廷竹前妻的弟弟吴敏,以一个没有注册、登记名为“宜昌福达工业贸易有限公司”(简称福达公司)的名义,私刻公章,与新华社三峡支社签署了《联合开发新华城》的协议。

协议约定,福达公司出资5000万元打造“新华城”,三峡支社提供94号地块,新华城建成后,福达公司需向新华社三峡支社提供3000平方米的办公用房,并另行支付三峡支社600万元,余下所有楼层面积则均归福达公司所有。

而事实上,福达公司实为一家不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的商贸公司,也从未涉及过地产项目,其注册资金仅80万元,毫不具备开发“新华城”的能力。

但张廷竹和福达公司的醉翁之意不在酒,从未想过要确实履行开发合同。

1995年6月,张廷竹以为方便福达公司开发为由,与新华社三峡支社签定补充协议,要求将94号地块过户到福达公司名下,心存戒备的新华社另在合同中加了一条明确约定:“不经新华社三峡支社同意,不能以该地作为抵押物。”

对此,新华社三峡支社方面向时代周报记者证实:“虽然当时这个条款没被放到土地登记档案里,但是出让合同却在档案里。”意即,这块转到福达公司名下的土地若是作为抵押物,只能以开发该地的名义进行。

然而,张廷竹却无视该规定,不仅把这块新华社用以建三峡新闻中心的土地拿来充当了银行抵押物,而且还涉及15笔金额高达1291万元的非法贷款。

事实上,时代周报记者调查发现,东山开发区出具的规划文件显示,6年间,福达公司根本没有申报过开发“新华城”的任何项目。

“甚至连开发的方案都从未向我们提交过”,东山开发区规划局一人士坦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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