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本月10日起,职工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因患恶性肿瘤、肾功能衰竭、肾移植后抗排斥、慢性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帕金森氏症、红斑狼疮、肝硬化、肝萎缩、精神分裂症、严重运动神经元疾病等11种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及其配偶可同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此外,除了上述11种疾病,职工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患其他疾病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个人支付医疗费用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6倍且造成职工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及其配偶也可同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加大对因病造成家庭困难人群的覆盖面。
多年来,成都住房公积金“安民、护民、助民、利民”的真正内涵得到了充分演绎,实实在在的创新理念和措施,让住房公积金制度普惠于民,体现出为民、亲民、利民的“民本情怀”,为推动住房公积金事业在“世界生态田园城市”建设中实现新的突破做出了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