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10)日,记者从成都市公积金中心获悉,该市2012年度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已经启动。在去年的基础上,今年执法行动力度更大、覆盖面更广,并将重点针对电子、机械、制药类企业开展执法检查,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拒缴单位将网上曝光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是强制缴存的。成都市公积金中心在去年的基础上,今年升级了执法力度,并将电子、机械、制药等企业作为执法重点。为了提高执法效率,确保执法效果,成都公积金中心与人社局、工商局、质监局等部门建立起了信息共享、监管联动、联合检查的职工维权联动机制。通过信息共享平台,按季度对全市新建企业进行筛查,对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企业及时开展行政执法。
此外,该中心还与成都信用网建立合作,通过网络平台,对所有情况进行公示,进一步加大执法的透明度,加强社会对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监督力度。
为了纠正企业长期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或者逾期不缴、少缴公积金的行为,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2011年,成都住房公积金中心开展了五批次的集中行政执法行动,取得了很好的成效。据介绍,去年,该中心对158家拒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企业进行了行政立案,通过积极开展工作,目前已经有134起案件顺利结案。
目前成都公积金中心年归集额已超过杭州、南京、济南、武汉等省会城市中心,在全国省会城市中心中位居第二,仅少于广州中心。
每月最低缴存额提高23.4%
从今年开始,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进行了上调,其中缴存基数下限调整为960元,上限调整为13284元。调整后,职工每月的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将相应增加,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购房或者还贷都将享受到更多的实惠。
据了解,住房公积金缴存额,都是按照“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来确定的,而每个月单位和职工都按照这个额度进行缴存,按照规定,缴存比例在6%-15%之间,而缴存基数则根据职工上一年收入情况每年进行调整。
按照“强覆盖、广受益、惠民生”的主题,为了让广大职工受益,成都市2012年度对缴存基数进行了调整,具体来说,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由780元上调为960元;该市其他区(市)县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由850元上调为1050元。同时,全市缴存基数上限由11571元调整为13284元。按照调整后的缴存基数标准,职工每月的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额提高23.4%,最高缴存额提高14.8%。
使用范围更广
中心还对公积金提取相关政策进行了调整,取消了原来月租金占缴存基数比重的条件限制,并上调了年度最大提取额,公积金受益面将进一步扩大。该政策取消了“月租金超过职工本人和配偶月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之和20%”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规定,同时,为了加大对租房职工的支持力度,成都还提高了租房提取的额度,将原来“一套住房因房屋租赁行为提取住房公积金,每年最大提取金额不得超过1万元”的规定上调为“每年最大提取金额为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