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政策都是先试点,再修订制度,但是这一制度的修订十分敏感,首先必须确保的是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安全问题。”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向记者表示。在此之前,住建部公积金监管司已经启动了修订的相关调研工作。但住建部相关负责人表示,不便向记者透露调研内容中是否包括增加“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内容。
一位参与试点城市的地方政府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试点的方式是要求地方政府首先测算出当年度和下1~2年度可能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额度,然后将这部分额度从公积金余额中减除,在剩下的余额部分中,将最高不得超过50%的额度,定向用于已经报住建部认可的保障房项目上,一般的贷款偿付周期与建设——销售周期同步。
由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属于国务院层面的行政规章,因此,其修订工作由国务院批准即可。但是,即便如此,如果要将保障性住房贷款方向作为“特殊例外”写入行政规章,则需要更为细化的规定。
“一定要规定清楚,余额如何计算和减除,保障性住房项目的认定由谁进行,是中央政府还是地方政府,贷款的周期与建设——销售周期如何同步,以及政府以什么形式担保。”陈国强说。
他认为,如果将项目认定权完全下发到地方政府,将存在地方政府认定虚假保障房项目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一旦出现兑付问题,将带来很大的问题——毕竟住房公积金完全是个人和单位缴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