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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拟扩大公积金援建保障房试点(2)

作者:佚名
时间:2012年01月16日 14:17 来源:中国经营报

资金开源

2011年开工的项目转结至2012年,导致2012年资金需求量不仅不会下降,甚至将超过2011年的需求。

在28个城市试点将近两年之后,住建部之所以开始筹划扩大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房的试点范围,与地方政府完成在建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巨额指标直接相关。“按照政府一般的操作规程,在扩大试点获得原则性的认可后,住建部会要求地方政府按照项目进行申报。”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耿彪告诉本报记者。

2011年12月22日,国务院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在北京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政府签订201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任务书。最终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总指标确定为700万套以上,同时,国务院将竣工指标单列为500万套。

多位地方住建厅厅长向记者证实,住建部部长姜伟新多次提醒地方政府负责人,尽管2012年开工指标下降,但大量2011年开工建设的保障性住房转结至2012年,因此资金需求量不仅不会下降,甚至将超过2011年的需求。

根据住建部测算,按照全部结构完工口径计算,2011年开建1000万套保障性住房所需全部投资约为1.3万亿元,“但1.3万亿元对应1000万套房,是对应到结构完成。而按照目前的三项标准,实际上地方政府不是等到1.3万亿元全部到位才能开工。”前述住建部的官员向记者表示。

“显而易见的一个问题是完成主体工程的投资,要超过浇筑基坑和出正负零的投资,即便按照最保守的估计,即2011年全年各省都按1/3的比例浇筑基坑,1/3的比例出地面,那么至少有600万套主体工程建设要转结到2012年,再加上2012年继续以此口径统计的1/3出地面、1/3主体结构完工,这样处在最大投资量阶段的建设工程,恐怕将达到1000万套,这对地方政府是一个财力的极大考验。”中国房地产学会会长陈国强告诉记者。

制度修订

如果要在全国范围内普遍推广“住房公积金贷款保障性住房建设”,需要修订现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实际上,在正式推进住房公积金贷款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扩大之前,住建部已经着手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1月12日上午,住建部、财政部官员均向本报记者证实了这一消息。

1999年,国务院颁布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下称条例)。在此后的11年时间中,条例一直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使用和提取所依据的基本法律性文件。在“条例”中,明确对住房公积金用途限定为“与城镇职工个人住房有关的消费”,因此,如果按照这一条例,住房公积金不能在全国范围内普遍推广作为贷款支持当地保障性住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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