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可不用所在单位或原所在单位核实。
第十八条 职工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按下列情形同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一)购买自住住房,未使用住房贷款,符合提取条件的:
1、首次提取的
⑴购买一手住房的,应提供房地产权证或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登记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⑵购买二手住房的,应提供房地产权证或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交易转移登记的购房合同、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⑶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⑷房地产权所有人的配偶提出申请的,须提交夫妻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同一购房行为,非首次提取的
⑴购买一手住房的,应提供房地产权证或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登记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原件;
⑵购买二手住房的,应提供房地产权证或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交易转移登记的购房合同、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⑶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⑷房地产权所有人的配偶提出申请的,须提交夫妻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二)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
1、建设管理部门批准建造、翻建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工程预结算依据及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房地产权所有人的配偶提出申请的,须提交夫妻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三)大修自住住房的:
1、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2、提交由具有房屋质量鉴定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严重损坏的房屋质量鉴定证明书、工程预决算依据和支付费用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房地产权所有人的配偶提出申请的,须提交夫妻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四)离休、退休的:
1、离、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死亡的(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出申请):
1、已注销户口的户口簿,如果未办理户口注销的,须提交死亡证明书或者火化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继承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终止劳动关系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材料或区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七)出境定居的:
1、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劳动管理部门终止劳动合同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经批准出境定居的通知书及护照或所在国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