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18年。截至2011年底,累计发放个人住房政策性贷款368.2亿元,共有237200户人家购房时享受了公积金贷款支持。大连市住房公积金政策性个贷户数占全市购房总户数1/5,占全市个人住房信贷总户数(含商业贷款)1/3,并且始终保持良好的资产质量。大连市住房公积金归集总量、运用总量、资产质量和管理水平一直位居辽宁及东北三省首位,名列全国前茅。
拓展住房公积金覆盖面,稳步增加职工群众住房资金积累
目前,机关、事业、企业、社团等各类单位均已纳入住房公积金实施范畴,区市县民营、私营企业、乡镇单位及外地户口职工、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新领域、新群体参与面不断扩大,覆盖率、缴交率和缴交额不断提高。2000年以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共对2500多个单位实施曝光和执法,督促2000多个单位改正违规行为,催缴住房公积金8亿元。坚持每年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上年月平均工资额,缴存比例稳步提高到单位、职工各12%,最高控制在各15%。截至2011年末,全市有3.3万个单位、195万名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覆盖率达到96.66%;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619.89亿元,占全省29.4%;2011年当年归集住房公积金120.28亿元,比上年增长23.3%。
不断扩大住房公积金贷款惠及面,为职工群众购房提供低息优惠贷款支持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1995年在全国同行业率先开办个人住房政策性贷款业务以来,先后七次将最高贷款额度从10万元提高到60万元,最长贷款年限从10年延长到30年;贷款房屋从商品房、二手房、房改房逐步扩大到经济适用房、军产房、使用权房;开办了组合贷款、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省内异地贷款、房屋互换置换贷款等创新业务;实行灵活方便的还款方式;通过招标大幅降低担保(保险)、代理、评估费用,降低担保(保险)费率并实行补贴政策;自2011年起对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住房公积金政策性个贷借款人予以80%利息补贴;并大力优化贷款流程,借款人只要手续齐全,一次即可办结贷款。截至2011年末,全市累计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23.72万户,368.2亿元,占全省31.8%;贷款户数占全市购房总户数21%,占全市个人住房贷款(包括商业贷款)总户数30%,稳占“三分天下有其一”的主力军地位。2011年当年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2.55万户、72.48亿元,贷款户数、金额分别比上年增长7%和42.2%。
在国内闯出一条利用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新路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逐年加大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提取额度,为大连市住房保障提供重要的资金支撑。截至2011年末,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累计实现增值收益31.41亿元,从中提取廉租资金10.46亿元,专项用于向我市最低收入群体发放廉租住房租金补贴,成为我市住房保障的主要资金来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04年根据我市弱势群体生活实际,在全国同行业率先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到2011年底,共为9.04万名困难职工提取2.95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