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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穿“公积金套现”骗局

作者:佚名
时间:2011年12月26日 16:33 来源:太原晚报

这几天,不断有市民反映,自己所在的小区出现了一些小广告,公然宣称可以提供“公积金套现”服务。《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只有在购买、建造、翻修、租赁房屋等情况下,才能合法提取自己名下的公积金。那么,街头宣称的“公积金套现”怎么办理?这种套现是否符合规定?对此,记者进行了调查采访。

1.“公积金套现”频现身

近日,家住解放北路的乔女士发现小区院内新帖了几张小广告,上面写着“提取公积金”的字样,记者根据小广告上的联系电话联系了这位代办人。

电话中,代办人向记者介绍了“公积金套现”的过程:首先,记者要提供所在单位开具的“购房申请书”并加盖公章,然后把“申请书”传真给他,附上姓名、身份证号码和公积金所在的银行网点,“剩余的事情就交给我们,估计10天左右就办妥了”。

“就这么简单?不会是什么陷阱吧?”感觉到记者在犹豫,代办人赶紧解释:“放心吧,绝对不是骗你,我们都是通过‘正常途径’办理。我会把本地的一套房产过户到你的名下,就相当于你购买了一套房子;过户之后,按照公积金提取政策,购房者可以提取公积金。将公积金提取出来后,我们再将房屋过户回来。”

当记者询问费用时,代办人称:“从10%到20%不等,5万元以下20%,8万元以上10%。手续费要先交一部分,等事情办妥了,再把其余的给我。”

一套房产过户需要交印花税、契约税、个人所得税,这些至少得一两万元,而且还要过户两次,这种赔本买卖谁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表示:这明显就是一个骗局。

2.“套现”属非法行为

记者调查发现,除了街头的小广告,宣称能帮人套现公积金的中介机构,在网上比比皆是,有的中介机构甚至表示可以异地套现,这种行为是否违规?

对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表示,住房公积金是国家为支持职工买房建立的一种强制性长期住房储备金。根据《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以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欺骗手段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的,由管理中心退回其单位核实,属单位责任的,追究单位的核实责任。已办理提取的,责令其限期退回违规所提款额;限期内未退回违规所提款额的,可以停止其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的资格。同时,以欺骗手段违法提取他人住房公积金的,责令限期退回违法所提款额;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市民可积极举报

北京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的郭律师表示,住房公积金是对公民住房权益的一项保障,参与公积金套现的个人与中介公司的行为均属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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