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是60万元,贷款年限最长不得超过20年。举例而言,假设现在有一市民,手头还有纯“商贷”100万元δ还清,贷款年限是30年,从现在算起还有25年;同时,其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且可以贷到最高的60万元,按其年龄计能贷20年,那ô,该市民在办理“商”转“公”后,手头的100万元房贷将变成这样一个情况:60万元是公积金贷款,年限20年;还有40万元依然是商业个贷,但年限相应也要缩短至20年。
值得关注的是,像上述市民“商”转“公”后那40万元的“商贷”,其利率如何确定,各银行或不尽相同——也许维持原利率,也许提高。至于“商”转“公”后那60万元公积金贷款的利率,如果该市民属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房,利率是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如属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则利率是基准上浮10%。
新政明确,市民原公积金贷款已结清,且重新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符合公积金贷款其他条件的,可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
如何办理“商转公”
两种转贷方式可供选择
按照新政规定,公积金管理中心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采用以下一种或同时采用两种“商”转“公”贷款方式:一是先结清“商贷”再发放公积金贷款,二是将公积金贷款直接划入借款人原商业个贷还贷账户。
举例而言,市民原来有纯“商贷”100万元,公积金可贷额度为60万元,则其办理“商”转“公”,可以先筹钱把100万元商贷全部还清,然后再贷出60万元的公积金贷款。需要注意的是,剩余的40万元,只能自己解决,而无法再办成“商贷”了。
所ν“贷款直接划入商业个贷还贷账户”,是指借款人在“商”转“公”贷款申请被审批同意后,先到受委托银行办理公积金贷款房屋抵押权变更或转移登记手续,公积金中心再将公积金贷款资金划入该借款人原商业个贷的还贷账户,用于直接归还借款人的原商业个贷部分余额或全部余额。
需要注意的是,政策明确,如果采用“贷款直接划入商业个贷还贷账户”的方式,则商业个贷的承办银行与公积金贷款的承办银行,必须是同一家银行——该银行同时应是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受委托银行。据记者了解,目前,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受委托银行共6家,分别是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通银行和宁波银行。
假如一市民原先的100万元纯“商贷”是在上述6家银行以外的银行办理的,且公积金贷款额度可达60万元,则以此种方式办理“商”转“公”后,60万元公积金贷款和40万元“商贷”,都必须转到上述6家银行中的一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