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一种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目前许多市民对其并不了解,甚至有些在岗职工并没有享受到这种保障。日前,记者走访了相关部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就广大市民提出的什么条件可以享受公积金保障制度,以及公积金缴存比例和如何申请提取等问题进行了解答。
市民提问:什么是住房公积金,我刚参加工作可以享受这种福利么?
答: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这里的单位包括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均属于职工个人所有,且职工有要求所在单位按规定为其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和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权利。
根据《石家庄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等相关文件,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的月缴存额分别为本人当月工资总额乘以相应缴存比例,而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当月起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的月缴存额分别为本人当月工资总额乘以相应缴存比例。
市民提问:住房公积金每月要上缴多少钱,是全部由单位承担吗?
答:住房公积金并不是全部由单位承担的,根据《办法》规定,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乘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
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而缴存基数原则上最高不超过职工工作所在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低于劳动部门规定的本市上一年度最低工资标准,如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职工,个人缴存部分可以免缴,单位缴存部分仍由职工所在单位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存。
为了保证职工的权益,《办法》还规定,单位应当按规定时间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存。如单位连续两年亏损,且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低于当地职工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以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但缓缴期限最长不能超过一年。如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应当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并报市公积金中心审批,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应当恢复到规定的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