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9150×20%×2=3660元,下限为1030×10%×2=206元。超过上限部分为补充住房公积金,按市政府芜政办[2007]10号文件规定办理。(因市区职工和各县职工的收入差距,无为县、南陵县、芜湖县、繁昌县2011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仍确定为180元)。
开展缴存情况核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在年度基数调整期间对各缴存单位的缴存情况进行核查。各缴存单位应准备好职工用工名册、社会保险费缴纳通知书、工资核定表等资料以备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核查;单位须配合完成确定应缴存人数、实际缴存人数等核查工作后(凡应缴存人数与实际缴存人数有差异的单位,还须另行说明情况并提出整改措施),方可办理年度基数调整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