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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公积金可贷购二套房(3)

作者:佚名
时间:2011年11月25日 14:10 来源:网络转载

“目前,我们还没有感受到这个政策对销售带来的影响。”吉林市红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营销总监秦风说。上海绿地集团吉林置业有限公司市场部业务经理畅娜说:“由于公积金贷款本身具有的广泛特性,许多购房者都会用到,相信新政策的出台会对下一步的销售起到一定积极影响。”

■银行走访

办理公积金二套房贷的很少

在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附近,有两家银行业务办理处,专门为公积金职工办理房贷业务。据其中一位工作人员介绍,从11月9日到现在,确实有市民咨询、办理过公积金贷购二套房的,但是数量非常少。

“办理公积金二套房贷款,跟普通商贷差不多。审核的时候,我们只通过人民银行个人征信报告,查询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不管借款人已经购买过多少套房子,只要曾经有过一次公积金贷款,并且已经还清贷款,我们就可以为其办理相关业务。”由于办理手续周期至少需要一个月,所以,目前吉林市各银行,均无已经办理完毕的公积金二套住房贷款业务的实例。

■专家解读

在打压房价基础上微调市场

“这个政策,从规定内容来看,是一部宽松的积极政策。可以说,是在国家打压房价的基础上,适度微调,让一部分刚需购房者可以购房。不过,这个政策是微调的。”长春工程学院城市建设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吉林认为,“从以往政策来看,这个政策是限制性的。但是,结合大环境,还带有一定的微调市场的意思。”“现在大环境是购房者普遍在观望。这个背景下,出台了一些相对宽松的政策,不会给市场带来大的冲击。”中国房产信息集团长春分公司首席分析师赵新宇分析。

■相关链接

长春公积金贷购二套房

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

2011年6月10日,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关于调整长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其中规定,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购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执行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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