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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怎样提取住房公积金?(2)

作者:佚名
时间:2011年11月16日 11:36 来源:网络转载

(一) 租住单位或房管部门公房

1、《公有住房租凭合同》;2、当年全部租金发票;3夫妻双方工资收入证明原件;4、职工家庭户口簿

(二)租私房

1、需提供房屋租凭合同;2当年全部租金发票;3、夫妻双方工资收入证明原件;4、房地产管理部门发放的《房屋租凭登记证明》;5职工家庭户口簿

注:此项业务一年可办理一次,每次提取金额合计不得超过:(月房租-月家庭工资总收入*30%)*12对于以前年度未提取的不予累计计算。

十二、职工及其家庭成员遇有重大疾病,造成的家庭生活困难

1、市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书;2、市级以上医院开具的结算费用发票;3病例复印件(加盖医院章)

注:支取金额不得超过治疗费用发票上(个人自筹)的金额;

十三、由于突发事件(如火灾等)造成的家庭财产重大损失、家庭生活困难

提供有关部门证明文件和相关证明材料(如火灾损失核定书)、家庭困难证明

◆ 注意事项

(1) 以上支取材料除第七、八条以外需提供近一年的;

(2) 所有支取业务需由支取人本人起来办理,如有特殊原因本人无法前来,可由配偶、直系亲属或单位经办人员办支取手续,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明(户口或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 支取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还需提供关系证明(户口本或结婚证)及身份证;

(4) 介绍信有效期15天‘支取申请书有效期7天、请在有效期内办理;

(5) 办理时间:上午8:30至11:20,下午2:30至4:20;

(6) 所有材料都必须提供原件和A4纸复印件一份;

(7) 单位介绍信需用钢笔或碳素笔书写;

(8) 加盖单位预留的公章及财务全套印鉴时,必须清晰、完整,不得有重叠、压章现象;

(9) 所提供的材料和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微机账户应与本人身份证一致,如不一致,需开具相关证明(加盖单位预留的公章)。

◆ 划款方向

(1) 凡符合以上第一、三、四条办理支取业务,付款方式为转账支票,如购房款没有付清所支取公积金划入开发商(团购建房单位)账户;如购房款全额付清,所支取公积金划入支取人所在的单位;

(2) 凡符合 以上第二、五、六、七、十、十一条办理支取业务,付款方式为转账支票,所支取公积金划入支取人所在的单位;

(3) 凡符合以上第八条办理支取业务,付款方式为转账支票,如贷款没有付清,所支取公积金划入所贷住房公积金中心;如贷款已结清,所支取公积金划入支取人所在的单位;

(4) 凡符合以上第九条办理支取业务,付款方式为转账支票,所支取公积金划入所贷住房公积金中心;

(5) 凡符合以上第十二、十三条办理支取业务,是奇偶福方式为现金支票,必须由支取本人办理;还可以网银支付,但支取人必须提供存折及该存折开户银行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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