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住房公积金支取业务
住房公积金支取业务
◆ 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业务需提供的基本材料:
1、 支取人身份证;
2、 支取人单位介绍信(加盖单位预留的公章);
3、 支取申请书(第一、二联加盖单位预留的财务全套印鉴)
◆ 符合以下条件的住房公积金支取业务还需要提供如下材料
一、 购买商品房
1、购房合同或产权证;
2、交款发票(不得低于总房款的30%的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房地产开发销售预收据发票联)或不动产发票
注:(1)商住两用住房及公寓式住房不可支取;
(2)如在银行办理按揭贷款未开出交款发票,需出示按揭的借款合同
二、 购二手房
1、买卖双方已过户的房屋所有权证;2、完税凭证(契税)或发票
三、购买单位团购建房
1、团购单位出具的购房证明、单位与开发商签订的定向开发协议和单位分房花名册(盖单位公章);
2、购房交款凭据(不得低于总房款的30%);
3、计委立项
四、购买回迁房;
1、回迁安置补偿协议或回迁合同;2、交款凭据
五、建造、翻建自住住房
1、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区县级规划、土地等部门批准或颁发的《土地许可证》(或用地许可证)、《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2、房屋产权人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3、购买建筑材料及其它施工费用票据
注:建房时间可以《施工许可证》颁发时间为准
六、大修自住住房
1、《房屋所有权证》;2、区、县级城建或房管部门批准的大修鉴定证明(危房鉴定);
3、规划部门批准文件或乡镇政府出具的《准建证》;4、购买建筑材料及其它施工费用票
七、一次性偿还银行按揭购房贷款
1、借款合同;2、近三个月内的还清单据或结清证明
注:支取公积金时,借款人本人持中心授权书、本人身份证到中心制定建行开据《中国人民银行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个人信用报告》一份
八、一次性偿还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
需提供近三个月内的还贷证明或贷款结清证明
九、用来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本金(利息)
1、借款人还款存折原件;2、住房公积金还款通知单或还贷证明
十、职工偿还银行住房按揭贷款。且尚未还清贷款本息,可以每年办理一次支取还款业务,支取金额不得超过上一年偿还贷款金额
1、借款合同;2、近一年内还款票据(还款存折)
注:此项业务一年只能办理一次,支取公积金时,借款人本人持中心授权书、本人身份证到中心指定建行开据《中国人民银行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个人信用报告》一份。
十一、用于支付超过家庭工资收入30%的房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