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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住房公积金政策(2)

作者:佚名
时间:2011年11月03日 15:22 来源:网络借贷

⑸、按其他相关规定提取的情况。

九、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是否要征个人所得税?

答:缴存、提取使用、以及留存在个人帐户中的住房公积金均免征个人所得税,其存款利息免征利息税。

十、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全部归个人所有吗?

答: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十一、已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再次购房时是否还可以提取?

答:已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再次购房时,仍可以按照提取规定办理。

十二、新乡市公积金管理部门联系地址和电话是什么?

新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人民路295号建行市区支行三楼

电话:归集:2087600 贷款: 2087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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