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携带相关材料到松柏大厦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综合服务大厅或同安区祥平西路国土房产大楼一楼公积金窗口办理审核手续;
4.凭审核同意提取的材料、身份证到住房公积金缴交银行网点办理转账还贷手续。
提供的材料
1.《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支取/转移申请表》(单位核实并盖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须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贷款银行出具的贷款信息证明(写明购房人、贷款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放贷月份、贷款种类、贷款账号和贷款余额等要素。证明当月有效)。
4.偿还本地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或异地住房按揭贷款的,还须提供按揭借款合同原件。
职工偿还省外住房按揭贷款的,应提供职工本人或配偶省外工作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缴交证明或省外工作地劳动保障主管部门出具的工作证明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如果职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无法直接转入借款人的贷款账户,需转入其还款代扣账户的,除提供上述第1、2、4项材料外,还应提供贷款银行出具盖章的上一年还款明细单(提取时间超过一年的,提供相应时间段对应的还款明细单)。
七、无房职工租赁本市住房且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0%,支付房租
八、离、退休
提交资料:
离、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已退休但退休证尚未办理的,应提供单位出具的退休证明原件)。
九、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提交资料:
①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②残疾人证(1-4级)或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十、出境定居
提交资料:
出境定居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移民签证,或定居国居住证明,或因出境定居注销户口证明)。
十一、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厦门市
提取现金资料:
①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②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或已迁入的当地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公积金账户转出资料:
①调动工作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②新工作地的公积金中心或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出具的住房公积金接收证明原件。
十二、非本厦门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在本市就业且离开厦门市
提取现金资料:
①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②外地户籍证明(户口簿或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③外地工作单位出具的就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未提交外地就业证明的,职工本人应现场签署《具结保证书》;委托他人代办的,应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