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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公积金如何提取?(2)

作者:佚名
时间:2011年10月19日 15:24 来源:网络借贷

资料:①县级(含)以上建设(房管)、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②土地房屋权证或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及复印件;③施工企业出具的工程预(决)算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大修自住住房

①土地房屋权证原件及复印件;②县级(含)及以上建设(房管)、规划部门出具的需大修的危房鉴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③施工企业出具的工程预(决)算书原件及复印件。

提取额度:

为截至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发生之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发生之日时间以批准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时间为准。所有提取人的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发生的工程预(决)算金额。

五、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

购买厦门市具有所有权的住房,在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兴业行厦门市分行、厦门银行办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并已偿还首月应还款本息且没有逾期的借款人及配偶,均可办理委托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个人住房贷款。

办理程序

1.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到贷款银行申请

2.贷款银行当场审核

3.经审核符合规定的,当场签约(所有申请人均应到场签字)

提供的材料

(一)基本材料

1.《厦门市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委托申请表》:上网下载或到贷款银行领取,填写后由单位盖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还款代扣账户(卡或存折)原件;

5.贷款银行盖章确认的《购房合同》或《土地房屋权证》复印件。

(二)根据不同情形,还应分别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为借款人配偶的,应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如:结婚证或夫妻在同一户内的居民户口簿或所在居委会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住房贷款与住房公积金缴交不在同一银行的,申请人应提供住房公积金缴交银行出具盖章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查询单原件;

3.委托他人代办的,应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

六、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

提取条件

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并办理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住房贷款尚未还清,且未办理住房公积金逐月自动还贷的。

职工在异地购买住房,其所购买住房坐落不在职工本人及配偶工作或户籍所在地(不含福建省)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

办理程序

1.申请人到住房公积金缴交银行柜台领取《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支取/转移申请表》;

2.填表后,经单位核实并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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