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大的利益诱惑面前,如果法规软弱、执法乏力、处罚过低,开发商拒绝公积金贷款难免屡禁不止。”湖南律师唐远瞩说,虽然《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明确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由管理中心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记入不良信用记录,在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予以公示。但在目前不少地方政府纷纷依靠房地产来拉动地方经济发展的大背景下,所谓的记入不良信用,实在算不得什么实质性的处罚,和一票否决、强制停工等处罚措施相比,无疑显得有些软弱乏力。
突破困境需明确相应管理职权
一边是购房者在迫切需要办理公积金贷款,以尽可能减少购房成本和压力;一边是楼盘开发商在或明或暗地拒绝办理公积金贷款。如何突破这种困境?
“如果开发商不接受公积金贷款,购房者可以拨打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法规处的电话进行投诉。”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法规处副处长付炎新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购房者只需要提供楼盘名称和地理位置,工作人员将会上门帮助消费者进行协调解决。
据付炎新介绍,目前在长沙市城区,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约的楼盘已超过400家,但一些置业顾问在售楼时,却往往故意夸大公积金贷款的不足,诱导消费者办理商业贷款。“有些开发商说我们放贷速度慢,纯属借口。我们有规定,5个工作日要放贷下去,真正耽误时间的是开发商,他们的抵押手续一般都会拖延两三个月”。
但是,付炎新也表示,依据目前的法规制度,在现实的管控过程中,公积金管理中心也确实存在一些困难。比如由于执法人员有限,管理中心很难及时弄清楚究竟有哪些开发商的哪些楼盘开盘了却没有办理公积金贷款协议,一般要等到投诉人投诉才知道,这样就容易造成工作上的滞后和被动。更为重要的是,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于开发商违规行为虽有责令改正的权力,但如果开发商没有限期改正,管理中心也没有进一步的执法权。
“至于究竟是住建委还是房产部门来管这件事、怎么管,现有的法规还没有给出相应的分工与规定。”付炎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