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买得起,还得让人住得起。为加大对困难群众的支持力度,湖州市率先在全国开展了低收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贴息试点工作。截至目前,该市累计有2251户家庭享受了这一优惠政策,户均1000元,其中贴息最高户达到3874元,90%以上为非公企业职工。
2009年10月,为减轻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的还款压力,一项更具人性化的“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政策在湖州市应运而生,开始实施。目前,全市有44.8%的贷款职工享受了这一优惠政策,有效减轻了他们的还贷压力。
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罗景华为记者算了一笔账,以贷款15万元、期限30年为例,每月应还贷本息共778元,如果每月提取公积金还贷有200元,贴息255元,每月只要还款323元就可以了,还贷压力大大减轻。
湖州市于2006年出台了支持新就业大学生和引进人才解决住房问题的优惠政策,通过降低首付、提高可贷额度等办法,帮助9300多名新就业大学生和引进人才建立公积金,有1611人享受优惠政策,发放贷款5.2亿元。
针对困难户专门开展了住房困难专项行动,该市对低收入群众的各项优惠政策进行整合,支持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建设。3年来,全市已向1521户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对象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1.64亿元,累计提供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9015.88万元。
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罗景华说,在解决中低收入职工住房问题中,住房公积金制度与其他住房保障政策、措施相比,具有政府集中投入少、见效快、受益面广、市场化程度高的特点,这是公积金制度能够发挥重要作用、深受单位和群众欢迎的主要原因。
创新无止境
“进入低门槛,缴存能免税,存款归个人,买房好贷款,贷款低利率,租房可提取,困难有贴息,人才更优惠,不做随时取,退休好养老。”这段湖州市民耳熟能详的“顺口溜”,既概括了该市公积金制度的特点,也记录了湖州在住房公积金制度创新上永不停息的探索。
针对农民工支付能力弱的特点,湖州设定了低门槛缴存政策,按照企业养老金最低缴费工资基数乘以单位和个人各8%的缴存额标准缴存。凡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住房的农民工可优先安排放贷资金。
针对进城务工人员流动性比较大的特点,湖州市规定了非本市城镇户籍职工,一旦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不再在本市就业,除基本资料外,只需提供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户籍证明和本人签署的不再在本市就业的声明,就可随时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针对相当数量的缴存职工,尤其是进城务工人员通过租房解决居住问题的情况,湖州住房公积金中心鼓励提取本人及配偶个人账户中的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并多次研究放宽提取条件和简化提取手续。未婚申请者每月最高可提取600元,已婚申请者每月最高可提取800元,有效解决了眼下不少年轻人面临的资金紧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