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去年曾两度调整公积金缴存标准,第一次在5月,第二次在8月。
据报道,为了改变以往工资统计数据虚高的状况,去年广州统计部门改变了以往的统计口径。而新统计数据牵一发而动全身,导致了数据“难产”无法按时公布。因此去年5月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调整2010年度公积金缴存标准时,就不得不暂以2008年的数据计算缴存基数,即缴存基数为3780元,缴存上限为3780元×5=18900元。
到去年8月初,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又根据统计部门发布的2009年广州职工平均工资数据,将广州市201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相应调整为20505元(4101元×5=20505元)。
据悉,缴存基数采用标准的提高不仅可以推高公积金缴存最高限额,而且由于缴存基数超过职工月均工资3倍的、单位及个人的缴存比例分别超过12%时还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还可以少计一些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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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公积金提取八成用于住房
记者从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2009年广州全市公积金归集总额为241.05亿元,截至2009年底,累计归集余额为546.76亿元。
据悉,广州2009年全年共提取住房公积金175.37亿元,提取总额占归集总额的72.75%,其中用于购、建住房及支付房租的144.27亿元,占提取总额的82.27%。至2009年底,广州累计提取住房公积金734.14亿元。
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方面,单单用于发放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就有115.71亿元,同比增长52.43%。2009年新增贷款余额71.37亿元,回收贷款44.34亿元。截至2009年底,贷款余额272.86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