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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公积金贷款新政

作者:佚名
时间:2011年06月20日 11:15 来源:惠州日报

在建党90周年之际,为切实体现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权益,从7月1日起,以家庭为单位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房,房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首付款比例由不得低于30%调整为不得低于20%。这是记者日前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的。此外,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最高额度由原来的20万元提高到30万元,夫妻双方共同贷款最高额度由原来的40万元提高到50万元。

日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各有关单位发出《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若干政策的通告》、《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通告》,除了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外,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房等政策也进行了相应调整。

公积金贷款随房价“水涨船高”

【政策】 自2011年7月1日起,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最高额度由原来的20万元提高到30万元,夫妻双方共同贷款最高额度由原来的40万元提高到50万元。

【解读】 综合我市商品住房价格和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等因素,我市先后于2008年7月1日起将最高贷款限额由原来的15万元提高到20万元;于2009年1月1日起全面开办夫妻双职工合贷,最高限额为40万元;于2009年7月1日起,贷款期限由原来的最长20年延长为30年。如今面对高企的商品住房价格,这样的贷款额度很难满足购房者的贷款需求。

“按每平方米6000元的价格,一套100平方米的商品住房要60万元,贷款7成则要42万元,公积金个人贷款最高限额20万元无疑远远不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鉴于我市商品住房价格的增高和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大幅度上升,为进一步满足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购房需求,提高广大低收入职工的住房消费能力,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自2011年7月1日起,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最高额度由原来的20万元提高到30万元,夫妻双方共同贷款最高额度由原来的40万元提高到50万元。

购90平米以上住房首付款不得低于30%

【政策】 以家庭为单位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房,房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房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解读】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房,90平方米以下自住房的公积金贷款由目前不低于30%调整为不低于20%,目的是降低中低收入职工的购房门槛,加大对他们购房的支持力度。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购房者采取的是住房公积金与商业组合贷款的形式,则按银行有关规定执行,即目前购买90平方米以下的首套房最低首付也是不低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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