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办理银行挂失和更换联名卡的相关费用,应按银行有关业务规定由持卡人交纳。
第二十三条发卡银行负责联名卡查询设备的运营维护,管理中心接到查询故障投诉后应及时通知有关银行。
第二十四条联名卡设两个基本密 码,即借记卡交易密码、公积金查询密码。其中借记卡交易密码存储于银行核心业务系统中,公积金查询密码存储于管理中心系统中。
第二十五条联名卡的借记卡交易密码可以通过发卡银行终端修改,公积金查询密码在中心的查询机上修改。各密码应用原则为:联名卡进行卡备用金存取、消费、转账等金融交易以及在银行自助设备上查询公积金信息时使用借记卡交易密码,在管理中心的查询机上查询住房公积金信息时则使用公积金查询密码。在发卡银行营业网点办理密码修改时还应核实持卡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第二十六条 客户使用联名卡通过银行实现银证通等金融理财功能时,还需根据各业务相关规定输入相应的产品密码。
第二十七条 客户在首次领取联名卡后,应持有效身份证件及时到发卡银行设置或更新初始密码。在联名卡使用的过程中,如遇密码遗忘,应由持卡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到发卡银行办理密码重置或更新事宜。
第二十八条联名卡查询、打印的公积金账户信息由管理中心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由管理中心负责解释和处理。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交通银行柳州分行、建设银行柳州分行等等发卡银行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一一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