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未在其他单位就业的。
2.单位发生变更或者终止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无法转移到新单位的。
3.已关闭、注销的单位,或者连续两年以上未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未进行工商年检的单位。
(三)办理时需提供的材料
1.单位内部封存:
⑴职工停薪留职、因公出国等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⑵《住房公积金___年___月汇缴变更清册》一式两联。
2.转入集中封存户封存:
⑴《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一式两联;
⑵多人转移的,还需填写《住房公积金转移清册》一式两联;
⑶职工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⑷工商部门或有关上级主管部门准予变更或者终止的批文(单位发生变更或终止的);
⑸职工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四)办理程序
单位持上述材料到管理中心经办网点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单位经办人需提供身份证;对于即将发生变更或者终止的单位,单位应在办理工商注销登记之前将上述相关的表格填妥并加盖公章。
六、提取业务
职工符合《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公积金管委会〔2003〕1号)和《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穗公积金管委会〔2008〕6号)规定的提取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只能通过银行转账提取,提取时需提供本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行、工行、中行、广州银行四间银行之一的个人储蓄账户,提取方式可以是职工本人提取或单位集体委托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