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手续及流程
一、申请公积金贷款应准备的材料
1.《烟台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填写:(注:黑色或蓝黑墨水笔填写)
☆申请人及配偶基本情况填写应真实、完整,缺项填“无”,请不要空栏;
☆共同还款人指借款人家庭(夫妻双方)收入不能满足还款要求,另外增加的承担共同还款义务的还款人;
☆购房情况:住房类型在二手房选项中划“√”,合同金额填小写,填写单位为万元;
☆购房资金:首付款金额填小写,填写单位为万元。贷款金额最多可保留1位小数;
☆申请人及配偶保证:申请人及配偶应在住房公积金贷款科当面签字留手印;
☆申请人单位证明栏与申请人配偶单位证明栏由各自单位分别填写并加盖公章,公积金账号12位,含单位6位,个人6位(例:单位880888,个人23,填写880888000023)。
2.申请人身份证明
⑴申请人及配偶夫妻双方身份证(二代身份证须复印反正两面)原件+复印件三份;
⑵申请人及配偶户口簿首页(盖公安局大印联、集体户口首页须反正面)原件+复印件三份;
⑶申请人及配偶常住人口登记卡索引表(户口簿内全部成员明细)原件+复印件三份;
⑷申请人及配偶的常住人口登记卡原件+复印件三份
⑸申请人及配偶户结婚证原件+复印件三份。
年满法定婚龄单身应提供婚姻登记处出具的未婚证明三份并在公积金管理中心签署单身声明。
注:非烟台地区户口提供暂住证原件+复印件三份。
3.房屋买卖证明
房产买卖合同原件+复印件二份。注:必须提供烟台市房产交易中心统一印制的房产交易合同(真实交易价格)。
4.首付款证明
已付房款收据(收条)原件+复印件三份。
5.交易材料
⑴卖方房产证复印件三份。
⑵买方新房产证(用于抵押)原件+复印件3份;
⑶购房发票(地税代开)原件+复印件三份。
⑷契税完税证原件+复印件3份;
二、其他应准备的材料
1.共同还款人应提供的材料
⑴身份证明除婚姻情况证明外,其他与申请人相同。
⑵收入证明三份。
2.他处房抵押应提供的材料
⑴身份证明与申请人身份证明相同。
⑵他处房产证(用于抵押)原件+复印件三份。
⑶他处房产(用于抵押)评估报告三份。
⑷抵押权人及产权共有人需在公积金管理中心签署抵押声明三份。
注:借款人应在过户交易完成并取得新房产证一个月内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以房证的办理日期为准。
未付清全部房款的,贷款打入卖方账户。贷款金额=合同金额-已付房款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