⑷广州市内提取申请人建行、工行、中行、广州银行其中一家的存折或银行卡原件与复印件一份。
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办理时需提供的材料:
⑴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和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合法继承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⑵填妥并加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广州市内提取申请人建行、工行、中行、广州银行其中一家的存折或银行卡原件与复印件一份。
注意事项:
⑴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本人不能亲自办理提取而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及职工本人、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⑵“集中封存户”中的职工办理提取时,除《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上不需要加盖单位公章外,其他按上述要求提供所需的证明材料。挂在原单位名下集中封存的职工(即转入集中封存时未能提供身份证的职工)办理提取时,还需提供曾是原单位职工的证明(以下任意一项:劳动手册、劳动合同、劳动部门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街道或者居委会出具的证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