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抵押房屋交付使用时,由管理中心办理抵押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登记和领证、房屋价值评估、抵押登记等手续。有关费用由借款人负担。《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他项权证》交由中心业务部门收执保管。
五、借款合同生效后,由受托银行将资金划入开发商在受托银行开立的保证金账户,银行留存10%的保证金后将剩余资金划入开发商结算帐户。
六、受托银行每月将贷款明细表和不良贷款明细表报中心,受托银行负责三期以下欠缴贷款的催收工作。欠缴三期以上(含三期)的不良贷款由银行于次月初将有关催收的材料移交“中心”,由中心负责催收工作。
七、借款人还清贷款本息后,解除担保,借款合同即刻终止,由“中心”将有关证件退还给借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