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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2011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作者:佚名
时间:2011年04月25日 11:23 来源:网络借贷

【秦皇岛2011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一、 借款人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业务部门详细咨询了解购房的种类、贷款发放对象、贷款额度等有关政策,并填写《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并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下列资料:

1、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其他有效证件和反映夫妻关系的有效证件);

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部门出具的借款人及配偶稳定经济收入证明或借款人偿债能力证明、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3、合法的购房合同或协议书;

4、抵押物或质押财产清单、权属证明文件,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报告书;

5、保证人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意见及保证人的资信证明材料;

6、银行或售房单位出具的首期付款证明;

7、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二、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部门应对借款人提交的全部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可行性等进行初审,包括核验借款申请表、核定贷款额度和期限、确定贷款担保方式种类等,初审合格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贷人员对借款人进行调查内容包括:

1、 购房行为是否合法、有效

2、 抵押物或质押物是否符合要求。

3、 收入来源是否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 有保证人的,保证人的意愿以及是否具有保证资格。

5、 其他相关内容。

经办人员在《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上签署调查意见,并对贷款额度、期限、利率提出建议,同时填写调查报告,将贷款材料送交公积金贷款审批领导小组,并在15日内向申请人做出正式答复。

三、审批通过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发一式三联委托放款通知单(中心信贷部门留存一份,中心会计部门留存一份,受托银行留存一份),中心会计部门据此向受托银行出具拨款通知单,将款项拨到委托贷款基金户。

四、受托银行接到委托放款通知单并在贷款资金到位后,应做好如下工作:

1 、签订借款合同:借款人与管理中心、受托银行签订《秦皇岛市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担保(抵押/质押)借款合同》。

2、 签订抵押合同:抵押人(借款人及配偶)和抵押权人(中心)签订《秦皇岛市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抵押合同》。

3、 属期房按揭的,与房地产开发商签定阶段性《担保合同》。

4、 办理相关的保险和公证。

5、 借款人在受托银行开立储蓄卡(折),并与银行签定《委托转帐付款授权书》,借款人于每月20日或借款合同中约定的日期前在卡(折)存足每期还款金额,由银行代为扣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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