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办法”规定:“房地产抵押,必须经具有法定相应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价格。购买的预售房屋以预售合同中载明的价格为准。”就是说,房子能抵押多少钱,只能由评估机构说了算。这就很容易导致评估机构权力寻租,作出与房屋实际价值不符的评估。
“新办法”规定:“设定房地产抵押时,抵押房地产的价值可以由抵押当事人协商议定,也可以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这就为抵押双方提供了多种选择的机会。协商不了,可以请评估机构帮忙;对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不认可,双方可以再商量。
对于房地产抵押所担保的债权,“新办法”规定:“不得超出房地产的价值”,如果“房地产抵押后,该房地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余额”。
这样的话,同一栋房子就可以设立两个以上的抵押权。为了保障债权人的权益,“新办法”规定,“同一房地产设立两个以上抵押权的,抵押人应当将已经设立的抵押情况告知抵押权人”,“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抵押房地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
【提醒】
抵押小孩的房产,需要写个保证
现在许多家庭都给子女甚至孙子孙女提前购置了房产,这些房子的小主人由于尚未成年,在法律上还没有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那么家长若想抵押未成年孩子的房子,应该遵从哪些规定呢?
“新办法”规定,“抵押人为未成年人的,办理抵押登记时,监护人应当提供经公证的为保护未成年人利益的书面保证”。也就是说家长要想抵押在孩子名下的房产,必须写一份保护孩子利益的书面保证,并经过公证。
除了未成年人之外,还有一部分人,因为智力和精神等问题,不具备或不完全具备民事行为能力,抵押此类人所有的房屋,“新办法”规定:“监护人应当提供人民法院的鉴定证明和经公证的为保护被监护人利益的书面保证。”
【释疑】
抵押后的房产咋处置?
生活当中,有些已经把房子抵押出去的房主,又把房子卖给了第三方;有的房子抵押已经到期,债务没有清偿,房主仍然占着房子。此类纠纷在生活中并不少见。那么抵押出去的房产,其占有、管理和处分权利归谁呢?“新办法”对此进行了详细规定。
在“抵押房地产占有”方面,“新办法”规定,“由抵押人占有与管理。抵押人应当维护抵押房地产的安全与完好。抵押权人有权按照抵押合同的约定监督、检查抵押房地产的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