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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住房抵押贷款 唤醒农村沉睡资本

作者:佚名
时间:2011年05月30日 10:24 来源:诸暨网

草塔镇莼塘西村赵佳泽通过农房抵押,顺利获得25万元贷款,用于袜业生产。图为日前农村合作银行草塔支行工作人员到赵佳泽家走访调研。

“有了这个新政策,以后我们农民自家的房子就可以去抵押贷款了。”近日,暨阳街道、店口、大唐等镇街村民奔走相告。

这里所说的政策,是指市委、市政府2011年5月9日下发的《 关于开展农民住房抵押贷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依照《意见》,暨阳街道、陶朱街道、浣东街道、店口镇、枫桥镇、牌头镇、大唐镇、次坞镇、山下湖镇、草塔镇等10个镇街农民可以用自己的农村住房作为抵押,从相关金融机构获得贷款。

农房抵押贷款的推出,拓宽了农民的融资渠道,将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农户特别是中小企业的燃眉之急,弥补小额信用贷款不足的现状。

农房,沉睡的资本

对于农民来说,房子是他们最重要的财产之一,但是农村的房屋大多又是没有产权的。依照现行《土地管理法》,中国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农民宅基地也不例外。

我市块状经济比较发达,以家庭为单位的生产经营模式还大范围存在,多年以来,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由于额度限制,与农村生产力的发展需求已不相适应,远远不能满足农户和农村小企业的资金需求。在农村,农民“贷款难”长期难以解决,很大原因就是农民没有合格的抵押物。银行出于防范风险的考虑,不给农民贷款。农村宅基地本是最好的抵押品,但现行《担保法》明确规定,农村宅基地不能抵押。近年来国务院诸多文件也禁止城里人到农村购买宅基地。这等于剥夺了农民对宅基地的处分权。

其实,尽管法律上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但由于农民的房屋建筑在宅基地上,农民实际占有并支配这些宅基地。作为一种不动产,宅基地一直被农民视为自己的家产。进入上世纪90年代后,土地管理部门给农村宅基地发放了“农村集体建设土地使用证”,进一步确认了农民的宅基地权利。尽管如此,宅基地仍然不能进入市场公开买卖,使得农民最重要的不动产变成了“沉睡的资本”。

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市农村“一户多宅”现象相当普遍,有从父辈继承的,有进城买房空置的,这些闲置、僵化、不能流动的资产是造成空心村现象的主要原因,也不符合《物权法》“物尽其用”的立法原则,所以允许多余宅基地流转起来,才能使资源得到优化配置。

现实的需求呼唤制度的创新。

破冰,从草塔开始

“以前遇到流动资金不足时,我向农村合作银行贷款,要找担保人、办各种手续、等审批,非常繁复;现在通过农民住房抵押贷款,办手续简单,利息也要比担保贷款低20%。”草塔镇莼塘西村小屋自然村的赵佳泽5月25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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