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成都公积金中心获悉,成都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7月1日起将作出四项调整。今后,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流程将进一步简化,办理时限有效缩短,职工将享受到更加快捷、方便的服务。
申请贷款 不需再开缴存证明、收入证明
在成都公积金中心(不含省级、石油分中心)已正常连续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不出具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申请贷款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不再出具资信证明,职工收入以职工缴存基数为准。
借款申请人现场填写的《成都住房公积金借款申请表》提前放到开发企业售楼现场填写(签字盖手印除外)。
在我市主城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可直接在成都公积金中心三楼服务大厅咨询窗口通过房产金融服务平台打印职工家庭住房登记信息表,不须再到房管部门开具家庭住房登记信息证明(有异议的除外)。
成都公积金中心将根据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职工的收入,“这也提醒广大用人单位必须按时、足额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否则将对职工的贷款额度造成影响。”
二手房贷款取消连带担保
再交易房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担保方式以所购住房作抵押担保,取消担保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在此次调整中,成都公积金中心取消了担保公司对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连带担保,简化了二手房贷款的办理流程,职工办贷款更加快捷,也将节省一笔担保费用,“例如,申请40万元的贷款,将减少担保费支出1200元。”
房屋套数认定以实际拥有套数为准
房屋套数认定标准为借款人(包括借款人及其配偶和共有人)在拟购房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房屋登记信息系统中实际名下拥有的房屋套数(含已备案登记的住房)。
这意味着,如果一名职工及其配偶以前拥有过房产,但该房产已经售出,申请贷款时夫妻双方名下没有任何房产,再买房时就将认定为首套房,享受首套房的首付及利率优惠。
“现房”也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开发企业已办妥房屋产权证(大产权证),可以直接办理房屋分房产权及抵押登记手续的、开发企业尚未售出且未超过房屋竣工验收三年的住房,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此前,住房公积金贷款只针对“期房”和“二手房”,现今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覆盖范围将扩大,购买“现房”的职工也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提示:
A、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及利率:职工购买首套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20%;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购买第二套住房首付比例不得低于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