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昨天发布通知,自7月1日起,201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将调整。与上一年相比,2012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标准由原来的1140元提高至1370元,上调了230元;上限标准则由原来的12900元上调至13600元。
每月公积金多缴存46元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调整一次,去年缴存基数最低为1140元,最高为12900元。由于今年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整了市区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因此以职工月工资收入来核定的公积金缴存基数也随之相应调整。
此次调整范围涉及苏州市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2011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工资总额)核定,最低不得低于苏州市人社局公布的最低月工资标准1370元,最高不得超过苏州市2011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13600元。职工本人缴存的月工资基数超过最高限额的按最高限额计算,不到最高限额的按实计算。关于缴存比例,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缴存比例不变,单位和职工各8%-12%。未达到上限比例的,可以继续调整。以1370元的月最低收入来测算,按照10%的缴存比例,每月公积金将比去年多缴存46元,一年可多缴存552元。
5月公积金贷款额创新高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醒,2011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开户)的单位,应在本次调整时同时办理年检手续,并于9月30日前完成缴存基数调整和年检手续。在公布的调整期后,职工缴存工资基数仍低于文件规定的最低限额以及缴存比例仍低于规定比例下限的,公积金系统将进行自动调整。各单位经办人员可根据调整文件要求,持相关材料到承办银行网点办理相关手续。已开通公积金网上业务的单位,经办人员可直接通过“网上业务系统”办理基数调整、年检等业务,不需向银行网点提交纸质材料。开通公积金网上业务,比前往网点办理更快捷、便利。建议尚未开通的单位可先办理苏州数字证书、开通住房公积金应用功能,再到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签订《网上业务系统使用协议书》。
记者另悉,今年1月至5月,苏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9303户,累计金额28.15亿元。其中5月份单月发放贷款额创历史最高,达到8.09亿,共发放2745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