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于6月30日实施2012年度住房公积金年度结息和对账工作,预计结息总额可达1亿元左右,同比去年多出2000万。
为保障结息和对账工作顺利进行,在6月30日之前,各缴存单位应将欠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至公积金专户内,及时与中心分摊挂账。
另外,从本月27日至7月4日,我市停止办理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提取、跨省、市、县(市)之间的转移业务,6月30日业务结束后,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统一为全市缴存人结计利息,并打印单位对账单、单位明细账,各单位专管员(经办人)可于7月9日至7月30日到管理中心领取住房公积金对账单,“需自带U盘,拷贝职工个人数据,进行核对;并于7月31日前,将核对情况报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