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住房公积金拍卖房贷款指南
本指南适用于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委托银行发放的针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拍卖房的贷款申请。
★贷款申请条件
1、在沈阳工作并在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
2、申请贷款前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所在单位按规定为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无连续3次或累计6次的不良信用记录。
4、购房的首付款不低于规定比例。
5、所购房产不为申请人家庭的第三套及以上住房。
6、申请人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能力。
7、申请人同意提供中心认可的贷款保证方式。
8、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含配偶)没有尚未还清的贷款或其他债务。
★应提供贷款要件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5份(A4纸双面复印,下同)。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单身的需提供由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开具婚姻信息证明原件1份,有效期1个月)。
4、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5、拍卖成交确认书原件2份。
6、购房全额发票复印件2份(须加盖原有印章)。
7、款项全部结清及准许购房人提取贷款的证明原件(由拍卖公司出具)。
8、更名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全部页数复印件2份(产权人与借款人姓名相符)。
9、非市内五区(和平、沈河、大东、皇姑、铁西)的房屋,须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或区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如土地证未下发持土地证办理收据原件也可。
以上材料为中心、担保所需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