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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公积金贷款放宽

作者:佚名
时间:2012年05月25日 15:37 来源:金投保险网

5月31日起,天津市将对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有关政策进行调整,其中针对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将暂停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与此同时,本市将恢复以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确定贷款限额。

二套房贷首付至少50% 三套及以上房贷被暂停

日前,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下发了《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自本月31日起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且暂停发放三套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

《通知》指出,职工家庭(包括职工、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贷款购买首套住房(包括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定向销售经济适用住房或私产住房,下同),且所购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款20%的首付款;所购住房建筑面积超过90平方米,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款30%的首付款。

职工家庭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款50%的首付款。

对职工家庭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据了解,目前天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在二套及以上住房认定方式上与本市商业银行一致,采取“认贷”方式,即查询借款人及家庭成员以前的住房贷款(包括已还清贷款)记录。

贷款限额为余额10倍 最高限额仍保持不变

去年4月,天津市为支持职工购房将公积金贷款门槛降低、额度提高,暂时取消了按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倍数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规定。但根据新《通知》,自本月31日起,本市将恢复以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确定贷款限额,且规定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得高于职工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为职工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10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2万元的按2万元计算。

据了解,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仍保持去年提高后的水平,即职工本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申请时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或按月住房补贴)的,最高贷款限额为5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贷款且申请时本人或配偶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或按月住房补贴)的,最高贷款限额为7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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