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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非编人员也要缴公积金 首季缴存2.2亿元

作者:佚名
时间:2012年04月26日 09:54 来源:海口晚报

“一些行政事业单位聘用大量非编工作人员,但这类人员大多未建立公积金缴存制度。非在编人员依法享有与在编人员相同的权利,一样要缴公积金。”海南省海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局负责人冯德民25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由于“非编”职工缴存公积金等因素,海口市公积金缴存仅3月就新增人员6508人。今年第一季度实际完成公积金缴存额2.2亿元。

据调查,目前海口各行政事业单位聘用大量非编工作人员,而这类人员中相当部分尚未建立公积金缴存制度,这部分职工没有享受到应有的权利。而根据规定,在职职工须建立公积金缴存制度,在职职工法律解释认为,行政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应依法享有与在编人员相同的权利。

据介绍,非公企业的催建催缴工作是公积金归集工作的难点。企业为职工缴存公积金是一笔巨大的成本开支,特别对大量中小企业而言,再加上企业职工流动性大,一些企业自然不愿意。而在企业职工中,城镇困难居民和农民工占了相当比例,他们觉得在城镇购房不现实,这些因素导致现在非公企业的从业人员绝大多数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这成为住房公积金制度能否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重要问题。该局归集工作人员在详细了解各个企业实际状况前提下,有针对性提出符合各企业的缴存比例和缴交基数,并在严格遵守公积金相关缴存制度规定的基础上,允许部分企业先为一部分职工缴存后逐渐扩散到全部职工,确保所有在职职工能够依法享有公积金缴存及其带来的好处。

冯德民介绍,该局对已建立公积金缴存制度的单位,注重做好账户缴存工作的跟踪。与银行每隔半月对新开户单位进行核对其缴交情况,不定时抽查各单位在银行的缴交情况,及时发现欠缴单位,督促其正常缴交。由于住房公积金的征缴涉及企业登记、工资待遇、劳动关系等方方面面问题,该局与工商、税务、社保、统计、工会等部门协作,以求实现信息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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