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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住房公积金出新政策

作者:佚名
时间:2012年04月18日 10:37 来源:辽宁日报

锦州市公积金的使用出台了新政策。在锦州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省内城市办理异地公积金贷款半年后,可在每年的6月份办理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异地贷款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提供借款合同、提取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异地贷款“中心”开具的贷款未偿还证明及无逾期贷款证明。在贷款本息还清前,借款人及配偶可多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每次提取时间间隔一年以上,提取额度不得超过本年应还款本息额及职工本人当年缴交额,且累计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应偿还贷款本息。以前年度未提取的,不累计计算提取额度。异地贷款职工提前全部还款,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异地贷款“中心”出具的提前全部还款证明,并注明还款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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