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日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今年宁德市对住房公积金业务政策做了一定的调整和完善,新政策在信贷差别化、还款人能力评估等方面都有了很大调整。据悉,新政策目前处于试行阶段,在经过住房公积金管委会通过后正式执行。
继续实行信贷差别化政策
新政策对一、二套房的认定,以购房所在地的即时《房产信息证明》为准,不计算贷款信息。
“由于限购政策的实施,市民在购买第二套房时办理商业贷款须首付60%、办理公积金贷款首付50%,信贷的差别化为改善性住房的实施带来了一定困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书记兼营业部主任陈木唐告诉记者,新政策突破了旧政策的界限,实行更人性化的管理,只要职工在购房所在地没有房产信息,均可享受首套房的公积金贷款权限。“举个例子,比如说职工在福安有套房子,现由于工作调动需要在蕉城买套房子,那么只要在市区房管中心查询不到蕉城有房产的信息,即在蕉城购买房子时可以享受一套房的贷款利率。”
扩大还款能力评估范围
新政策规定,对借款人,第一还款来源较低的人群,在自愿的基础上,可以把借款人的直系亲属的收入纳入还款能力的评估体系。
“如果夫妻双方想贷40万元公积金,还款年限20年,月供3200元,那么按照旧政策必须双方月收入不低于6400元才能申请到这笔公积金贷款,这让许多低收入家庭犯了难。”陈木唐说,职工购(建)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因本人及配偶的收入不足而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从而影响购(建)房能力的。从今年开始凡属借款人的直系亲属,本着自愿的原则可纳入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评估,列为借款人借款的共同还款人,以提高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共同承担借款债务。这样就降低了公积金贷款门槛,使低收入者也能享受到低利率的公积金贷款。
优先提取账户余额还贷
新政策规定,可以优先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偿还商业住房的房贷。
“按照往年的规定,职工既有公积金贷款又有商业住房贷款的,必须先偿还公积金贷款。”陈木唐解释说,目前5年以上的住房公积金月基准贷款利率为千分之4.083,而商业银行的同比基准利率为千分之5.875,如果贷40万元住房公积金20年期限,可比商业银行少付12万元利息。“新政策实行后,职工可以优先提取账户余额,用于偿还高息部分的商业住房贷款,这样就极大降低了借款人的利息负担。”
提取余额不再预留归集额
往年,职工在提取本人公积金账户的余额时,账户中应留有一年的余额。新政策实施后,凡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条件的,不再预留12个月内的归集额。“这主要是由于目前宁德市住房公积金存量较大,足够满足职工的提款需要。”陈木唐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