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玲最终选择自己去公积金中心办理。“还是能省下几千块钱。”
自己办要保证两月内到款
确定要自己办理公积金贷款后,龚玲打电话告诉了置业顾问彭晓英。对方告诉她,如果选择自己办理公积金贷款,必须写保证书。“必须要保证公积金贷款在两个月之内能够到账,不然就要缴纳违约金。”龚玲说,公积金贷款需要一段时间的资料审核和确认,钱款到账的时间并不是她自己能确定的,她在电话中和彭晓英理论。
带着这些疑问,龚玲在网上找到了“翠湖-NANO公馆”的业主QQ群,加进群里才发现,和她一样有这个疑问的人还有好多个。
在市川剧院工作的李万果也是业主之一,和龚玲一样,也觉得开发商的说法很不合理。“第一,公积金贷款本应该由开发商帮业主免费办理。第二,公积金贷款何时能到账并不是业主说了算,无法写下两个月到账的保证书。”从长寿过来买房的段岚本身是长寿一家房地产公司的员工,她说:“根据我了解的情况,我们公司有专门帮业主办理公积金贷款的人员,审核的时间也常常在半个月至5个月不等,自己根本无法确定。”
昨日上午11点,重庆晨报记者和龚玲等3名业主到“翠湖-NANO公馆”售楼处咨询公积金贷款的情况。置业顾问彭晓英告诉记者,重庆市内除了龙湖、金科、万科等大型的房地产开发商设有专门办理公积金贷款的部门外,其余的小开发商都是采取的中介代办的形式。由于公司需要回收资金,所以业主必须保证在两个月之内让款项到位。她说:“开发商不可能无限期地等下去,不过我们合作的代办公司就能保证两个月内到款。”
未提前告知要签保证书
“认购书上白纸黑字写着可以选择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但是并没有告知我们要写保证书。”昨天上午,龚玲气愤地说,在签订认购书之前,置业顾问只告诉她可以自主选择由指定的代办公司代办,以及自己去公积金中心办理,并没有说自己办理就要写保证书。她说:“如果早知道要写保证书,两个月到不了款还要赔钱,我一定不会签认购书。”不过,认购书上明确写着4月10日要付首付款并签订购买合同,龚玲担心自己如果不写保证书不签约就存在违约的风险。
与龚玲一起前来的李万果在签认购书前也不知道要写保证书的事,他认为:“这些情况应该事先告知,签了认购书又提这种要求,他们分明是要我们同意霸王条款。”
员工称写保证书是规定
随后,记者询问置业顾问彭晓英,她也承认,让业主写保证书只是口头协议,不过她认为口头协议也有法律效力。她说:“让自己办理公积金贷款的业主写保证书是公司的规定,如果不写就不能签购买合同。”当记者询问,如果写了保证书后,两个月之内没有到款会付多少赔偿金。彭晓英说,具体的金额她并不清楚,只告知是一笔“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