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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住房公积金可逐月提取用于还商贷

作者:佚名
时间:2012年03月29日 11:03 来源:无锡新传媒

从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从2012年4月1日起,无锡住房公积金可逐月提取,用于归还商业性住房贷款。

据了解,以往办理了商业贷款的职工,若想用公积金偿还商业贷款,每年必须首先来到管理中心办理提取公积金的业务。然后再去银行,将提取的公积金用于偿还商业贷款。为了给商业贷款的职工提供便捷的服务,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于4月1日推出商业贷款委托还贷业务(逐年、逐月)。

住房公积金可逐月提取用于还商贷

所谓商业贷款委托还贷业务(逐年、逐月),是指在职工签约后,可采用其选定的逐年或者逐月方式,委托中心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贷。

若选择逐年,委托人可以自由选择在每年的5月或者11月,委托公积金中心按年划转公积金提前偿还贷款本息。

若选择逐月,公积金中心将按月将公积金划转到委托人用于还贷的银行卡上。但值得注意的是,委托人必须在个人公积金账户中留存月公积金缴存额的12倍作为保留余额。

两者的区别是,逐年还贷利息少,逐月还贷可缓解每个月的还款压力。值得一提的是,公积金中心还同时推出了银行网点公积金转账还贷业务,这样省去了市民在公积金中心与银行之间两地奔波,只需去银行办理转账还贷手续,真正实现了一站式服务。

公积金中心授权银行网点都可以办理

商业贷款委托还贷适用对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含江阴、宜兴、锡山、惠山)缴存住房公积金、且住房贷款本息尚未还清的借款人及配偶。

授权银行:目前建行无锡分行、工行无锡分行、中行无锡分行、江苏银行无锡分行、交行无锡分行发放的商业性住房贷款,都可以通过委托方式偿还。同时公积金中心也欢迎其他银行和中心接洽,加入到委托还贷的业务中来。

办理地点: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河东路388号)、江阴分中心(江阴市朝阳路137号)、宜兴分中心(宜兴市宜城镇荆溪中桥南堍五局大院内)、锡山分中心(迎宾南路21号)、惠山分中心(广瑞路52号)、工行吴桥支行(青石路544号)、建行崇宁支行(解放南路630号)、中行市分行营业部(中山路258号)、交行市分行营业部(人民中路198号)、江苏银行市分行营业部(工运路8号)。

办理方法:职工必须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住房贷款合同、婚姻证明原件到公积金中心或住房贷款发放银行办理委托还贷签约手续。

如何确定逐月还贷的报销金额请看以下举例

逐月还贷采用报销制度,在保留公积金月缴额的12倍后,依据客户上月的月还款额和上月末公积金余额进行计算。举例:

某客户月缴额为1000元,公积金月还款额为1500元,2011年12月底公积金余额为13000元,在2012年1月份逐月还贷报销金额为13000-1000×12=1000元(2012年1月份缴纳的公积金余额不在当月的逐月还贷报销范围内)。为此,客户需随时关注自己的还款卡和公积金缴存情况,及时将每月的还款金额(或不足部分)打到卡上,以免产生逾期贷款,造成不良的个人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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