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今年的一大工作重点是要防止骗取、套取公积金的行为发生,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套取住房公积金的,石市将采取一系列措施进行严厉打击。
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监察室许昌主任透露,根据目前情况,非法骗取、套取公积金主要有三种形式:单位提供虚假证明骗取公积金;职工非法伪造房产证、购房合同、发票、贷款合同等虚假材料骗取、套取本人公积金;个别中介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向职工收取一定比例的手续费,提供伪造的单位公章、公文、房产证、购房合同、发票、贷款合同等虚假资料给职工。
许昌介绍说,根据《石家庄市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缴存人提供虚假证明或者资料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的,由中心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千元以下的罚款;而缴存人提供虚假证明或者资料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可处3万元罚款。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种举措监管公积金提取:1、一旦发现工作人员与不法分子合伙套取公积金的行为,将严肃处理;2、强化内部管理,加强对公积金中心前台人员的培训,提高识别证件真伪的能力;3、实现与房管部门、银行的系统联网,对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所涉及的资料进行查询、甄别;4、严厉打击非法中介,对于伪造提取材料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向公安机关报案。公众一旦发现有这些违法违规行为,可以拨打投诉监督举报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