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扬州市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和物业管理费实施办法(试行)》将从4月1日起试行。也就是说,从下月起,市民可使用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和物业管理费了。
支付房租
半年申请一次 最高不超5000元
记者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市民因支付住房租金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只能就一套租赁住房提出提取申请,每6个月申请一次。多人合租同一套住房按租金分配方案核定支取金额,无租金分配方案的,以平均租金核定支取金额。
“举个例子,如果三人合租了一套房,总租金为1500元/月。如果他们的租房合同上已分配好每人每月应付多少租金,那么按照合同上申请人自身应付的金额来提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处副处长徐建国解释:“但如果没有分配方案,那么提取时按照平均租金,也就是每人500元/月来提取。”同时,一套住房每次申请可提取不超过6个月的应付租金,最高不超过5000元。
交物管费
不超过上年应付物管费用
市民因支付住房物业管理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一套住房每次申请可提取不超过上一年度的应付物业管理费用(最高不超过2元/·月),每年申请一次。
记者获悉,目前市区物业费的指导价格不超过1.2元/·月,“一般是在0.6-0.8元/·月。市区目前约有2200万平方米住房实行缴纳物业管理费用。”徐建国介绍,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调研情况,目前我市公积金的归集金额约为4亿,完全可满足市民支取公积金支付房租及物业管理费的需求。
同时,记者还了解到,如房屋租赁合同(协议)中明确所租房屋的物业管理费由承租人缴纳的,可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和物业管理费。
热点四问
一问
哪些人群可享新政?
“"在工作所在地内无自有住房,租房居住的"可申请使用公积金支付房租,但前提是房租费用是自费支付的。”徐建国告诉记者。如果市民想用公积金支付物业管理费,需“在工作所在地或住房公积金缴存地行政区域内自有一套住房” 。同时,如果市民已提取公积金支付住房贷款的,且贷款还未缴清的,无法享受使用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和物业管理费。
二问
申请需哪些资料?
职工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出具个人身份证和住房公积金卡。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还应提供夫妻关系证明、配偶身份证和住房公积金卡。提取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及其身份证和住房公积金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