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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委托还款该如何办理

作者:佚名
时间:2012年03月23日 14:19 来源:中国苏州

问:我是去年一月份办理住房公积金委托还款的,并于3月份开始正式从公积金委托还款账户来还贷。我原来在吴中区缴纳住房公积金,现本人将离职到园区一家单位上班。

请问:我到园区上班后,原先的委托还款是不是按照离职前委托还款账户上的余额继续扣款,直至委托还款账户上余额不足才停止扣款?如果不是,我委托还款账户的钱如何处理?是转移到园区还是可以提取呢?

急盼回复,谢谢!

受理单位: 住房公积金中心

回复:

您好!1、如果目前您已停止缴存住房公积金,但住房公积金账户中仍有余额(即账户余额高于政策规定留存额的金额),我中心仍会继续提取住房公积金,直至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为政策规定的留存额。

2、还贷委托提取期间,住房公积金帐户要保留缴存地政策规定的留存额(吴中区留存额为最近一个月的公积金月缴额),待还清住房贷款后一次性提取留存额。3、如果您所在单位已在园区为您建立公积金帐户,吴中区住房公积金可以办理转移。请您凭园区公积金中心出具的《苏州工业园区住房公积金转入联系表》、本人住房公积金卡及身份证到原单位住房公积金汇缴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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